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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新规定,在这3种情况下,宅基地可能不是你的

    信息发布者:ZTL1194580
    2019-06-23 18:58:34   原创

    对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最明确的作用就是明细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加速推进,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值钱了,广大农民朋友也越来越关心自家的宅基地了。但是,如果出现这3种情况,农民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宅基地。

    一、子女和父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

    子女和父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没在一起生活,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能继承宅基地。子女和父母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能继承宅基地。子女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期限是房屋的自然存续期。也就是说在不允许翻建、翻修的前提下,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

    二、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三、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什么情况下,农村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同时目前农村宅基地秉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拥有了多处宅基地只能够继承父母的房屋,但是宅基地却会收回归于集体所有农民可以选择流转房屋或者等待房屋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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